CN-Chess Sheds Its Bad Reputation As A Gambling Tool.
【復興相棋】
賭博有罪, 且屬刑法第21章 賭博罪
(刑法第266~269條)
當知『賭博證據』的判定要素:
賭具、賭資(籌碼)、證人、證言、場景、等等。
市售象棋亦歸類於“博奕”且以 灰色 之姿暢銷,
其實專供“暗棋”與”似九(牌九)”及麻將等賭局 ….
所以警察只要見檯(桌)上有錢(或籌碼)....
以及賭具(象棋), 即必須主動逮人(現行犯),
並據以『刑法』逕行告發 !
(否則即有瀆職之嫌)。
這樣長久下來, “象棋 》賭博嫌疑” 自此冠上污名,
所以民眾自然皆 敬而遠之 (連旁觀都會惹事)
所以“象棋”當然黯然萎縮了 !
那麼若真要振興 “象棋” 根本之道:
首先必須脫離“賭具”之惡名 !
方法有二:
A. 將現有象棋之 墩體 刻上“兵環”;
帥/將 = 5 環,
仕/士 = 1 環偏下,
相/象 = 1 環偏上,
俥/車 = 3 環,
傌/馬 = 2 環,
炮/包 = 隔開 2 環,
兵/卒 = 無環。
此等 兵環 尚利於瞽目者 ....
B. 凡新製的 “相棋” 採《嵌入著法 - 圖案化》
以利不同語系間通用;
棋枚的直徑當有兩種,
且各依其勢值個別配賦墩高(共分7階);
藉以脫離賭具之枷鎖;
更晉階於國際真相棋.
象棋既被排除於“賭具名單”,
即能於大街小巷以及公園坦然公開存在,
那麼《復興象棋》始指日可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