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棋因甚易造成僵局, 故向有繁雜的判例以為棋規之輔。
然而仍然脫離不了和棋, 也造成比賽承辦者糾葛不清的困擾 ….
舉凡“國際比賽項目”須“屏除地域色彩”且具“標準清晰數值化”,
始能提交大會採納。
故即予“圖案化”因應外;亦歸納出以下5條準則:
【存活法則】
凡棋能移著謂“存活” 禁棄友宜強求對手施捨“存活權”讓爾“剋”之
~~~~~~~~~~~~~
棋規1:
剋奪(Checkmate)敵統領(帥/將)則逕“勝”(Win);
對手稱“負”(Losing)。
棋規2:
遵行“存活法則” (The Law of Life);
欠行作負。
棋規3:
長照或癡捉, 達連續5次逕行判負。
棋規4:防禦方不得已的長攔﹑長獻﹑長兌; 連續7次均屬“終局”。一照一停, 連續7次即作“終局”。 雙方無盡的7次循環亦作“終局”。故攻擊方應予避免陷入此等情境。
新規5:真相棋無“和局”, 凡僵持不下局面概稱“終局”(Final); 終局以剩餘時間多者為優(棋鐘)。
※※※
A. 時間就是生命, 凡善於管理時間者其技略勝一籌故判為“優” (Gainer);對手稱“謙”(Tuner)”。
B.
於9分積分賽中:
勝(W)得9分,優(G)得5分,謙(T)得4分,負(L)得0分。
詳情請上YouTube有 “和棋新解” 影片, 謹供參酌 ….
2025/5/20 更新
舉凡“國際比賽項目”須“屏除地域色彩”且具“標準清晰數值化”,
始能提交大會採納。
始能提交大會採納。
故即予“圖案化”因應外;亦歸納出以下5條準則:
【存活法則】
凡棋能移著謂“存活”
凡棋能移著謂“存活”
禁棄友宜強求對手施捨“存活權”讓爾“剋”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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棋規1:
剋奪(Checkmate)敵統領(帥/將)則逕“勝”(Win);
對手稱“負”(Losing)。
剋奪(Checkmate)敵統領(帥/將)則逕“勝”(Win);
對手稱“負”(Losing)。
棋規2:
遵行“存活法則” (The Law of Life);
欠行作負。
遵行“存活法則” (The Law of Life);
欠行作負。
棋規3:
長照或癡捉, 達連續5次逕行判負。
長照或癡捉, 達連續5次逕行判負。
棋規4:
防禦方不得已的長攔﹑長獻﹑長兌; 連續7次均屬“終局”。
一照一停, 連續7次即作“終局”。
雙方無盡的7次循環亦作“終局”。
故攻擊方應予避免陷入此等情境。
新規5:
真相棋無“和局”, 凡僵持不下局面概稱“終局”(Final);
終局以剩餘時間多者為優(棋鐘)。
※※※
A. 時間就是生命, 凡善於管理時間者其技略勝一籌故判為“優” (Gainer);對手稱“謙”(Tuner)”。
B.
於9分積分賽中:
勝(W)得9分,優(G)得5分,謙(T)得4分,負(L)得0分。
勝(W)得9分,優(G)得5分,謙(T)得4分,負(L)得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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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5/20 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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